小心有诈!这种“忙”千万不能帮,小心成为“替罪羊”!
如果有一天
有一人出现
ta告诉你
让你帮忙运输一个“东西”
就可以挣到高额酬金
这样的机会你会心动吗?
如果
你恰巧看到了这样的机会
并且还在犹豫不决的话
劝你一定不要!
……
面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
戳视频
警花小姐姐给你支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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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日常生活中
我们经常会遇到
给别人帮个小忙
捎点东西之类的事
那么
我们应怎么做才能避免被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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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不贪图小利今年1月13日,重庆出租车司机杨某接到以前打工时认识的娄某的电话,对方让其驾驶出租车送自己去万盛经开区,随后娄某在綦江城区上车并支付150元车费给杨某,在车上经交谈后,杨某在明知娄某去万盛是运输毒品回綦江的情况下,仍然继续驾车前往。娄某在万盛拿到毒品后,又乘坐杨某的出租车返回綦江城区。
1月16日17时许,娄某再一次电话联系杨某,让其驾驶出租车送自己去万盛经开区,上车后娄某支付200元车费给杨某。在得知娄某又是去运输毒品的情况下,杨某仍然驾车前往万盛。娄某取得毒品后,杨某驾驶出租车搭载其返回綦江。
同日19时35分许,娄某被公安民警抓获,当场从其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疑似物7大袋1小袋,净重132克。随后,公安民警对娄某的住宅进行了搜查,在其卧室内查获甲基苯丙胺疑似物13袋,净重642.03克。经鉴定,上述物品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。1月23日,被告人杨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话到案。
8月,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,被告人娄某犯运输毒品罪、非法持有毒品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,剥夺政治权利四年,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、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被告人杨某犯运输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
02谨慎交友今年5月,福建福清市叶某走私、贩卖毒品罪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对被告人叶某以走私、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被告人叶某在福清市经营一家酒庄。2018年9月、11月,叶某的前女友俞某先后两次邮寄了两盒日本药物至叶某店里,由叶某负责接收并转交给其指定的男子。2018年11月7日,民警在叶某的店内查获100粒上述药物,共计40克。经鉴定,上述药物均含有氟硝西泮成分。
氟硝西泮在日本属于处方药,主要用于治疗失眠、抑郁等疾病,因其泡入水中后水会呈蓝色,因此又俗称“蓝精灵”。在国内,氟硝西泮系国家严格管控的第二类精神药品,是新型毒品的一种。
“起初我以为前女友只是在帮人代购安眠药,但后来在新闻上看到警方查获的新型毒品‘蓝精灵’,意识到她给我寄的药品就是毒品。”叶某到案后如实供述道,虽然知道了“蓝精灵”就是毒品,但其仍抱有侥幸心理,帮助前女友接收并转交“蓝精灵”。根据刑法规定,叶某明知是毒品而帮助他人走私、贩卖,已经构成走私、贩卖毒品罪。
03增强法律意识10月28日,重庆警方抓获了一名使用大米运毒的18岁女嫌疑人李某。
李某(红圈中)在取快递
在李某随身携带的袋子内,民警发现了两包大米。经过现场检查,民警在一包大米中查获毒品氯胺酮300克左右,另一包大米里面发现了毒品冰毒大约一公斤。
审讯中,李某表现出法律意识淡薄。她以为运送毒品不是“大事儿”,没想到为了赚钱快,赔上自己的前途和自由。目前,李某因涉嫌运输毒品罪,被大渡口区检察院批准逮捕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助人为乐本没有错
但大家要多个心眼
提高识毒防毒意识
不要让你的“举手之劳”
成为毒贩的“替罪羊”!
本文来源:中国禁毒、清远禁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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